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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巡视组反馈(基层组织建设)问题整改工作清单
2015-08-27 08:59:37   来源:    点击:

    问题第16条:部分村的民主管理形同虚设,对村民关注的党务、村务、财务情况公示不规范不及时,引发群众上访。
    工作清单:
    1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对所辖的村、社区在惠民政策落实、“三资”管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决策程序不规范、过程监管不严格、公示公开不落实等问题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区“双提双健”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专班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进行巡查暗访。根据巡查暗访的结果,结合各地自查情况,对民主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强化教育,责令通报的村、社区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3完善村、社区“两会”制决策事项目录。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4完善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和财务公示公开目录。近期对1-7月的党务、村(居)务、财务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公开。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5建立“两公开”工作督查问责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6增加党务、村(居)务、财务公示公开工作在村、社区年度考核中的分值,与年度分类定级和干部待遇严格挂钩。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7利用“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对“两会制”决策和党务、村(居)务、财务公示公开等工作制度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8下发《关于建立完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并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9成立检查组对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置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抽查。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10整顿专班以整改要求为标尺,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针对整改事项的各个环节,对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的“回头看”。对“回头看”中发展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9月5日前
 
    问题第39条:少数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服务意识差、服务能力弱。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相对滞后,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比较薄弱。
    工作清单:
    1建立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台账。对照软弱涣散十二种情况,对2014年度“双提双健”考评三类村、社区进行排查,确定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名单,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确定包保领导。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约谈党组织书记。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做好约谈记录。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3选派第一书记。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向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由第一书记具体负责整顿工作。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4集中开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整改。对区级联系领导,对口支援区直部门和镇、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定期指导整顿工作情况作好记录。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5整顿督查。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全部走访一遍,形成整顿情况报告。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6建立重点管理工作制度。结合“双提双健”工程实施,每年对村、社区分类定级,对照软弱涣散的十二种情况进行排查,按照村不低于10%、社区不低于5%的比例确定重点管理对象。连续2年被评为三类村、社区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调整。对三类村全部选派第一书记,实行区级领导重点联系,区直部门对口支援,镇、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直接包保,确保整改晋位。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7完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对党员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进行整改。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达到以下基本标准:一个便民服务大厅、一个多功能会议室、一个网格管理站、一个图书(电子阅览)室、一个远程教育站点、一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个卫生室、一个农资超市、一个室外活动场地。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达到以下基本标准:一个便民服务大厅、一个多功能会议室、一个党群之家、一个“代表委员”(有话就说)工作室、一个网格管理站、一个警务室、一个图书(电子阅览)室、一个远程教育站点、一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个四点半学校。建立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台账,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8督查镇、办事处、管委会落实暗访制度情况,调阅镇、办事处、管委会每季度督查暗访记录、发布的通报。组织区级督查暗访,对所有村落实干部值班(社区座班)、代办服务、“两务”公开情况进行暗访,调阅村级会议记录、值班日志和村、社区主职干部民情日记。编发督查暗访情况通报。镇、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对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落实不力的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9各镇、办事处、管委会组织村副职干部轮训。以党的优良传统、党纪国法和业务技能教育为主,切实增强基层干部宗旨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提升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10开展社区党委书记公开承诺检查督办。各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对照社区党委书记年初公开承诺进行检查,掌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11修订《曾都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结合中央和省、市、区委新精神、新要求,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强化社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严把社区工作人员入口,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12做好社区换届准备工作
    (1)各办事处、管委会开展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情况调研。
    责任单位: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区农经局牵头,各办事处、管委会从严开展财务审计。
    责任单位:区农经局,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3)各办事处、管委会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
    责任单位: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4)各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考察社区干部,了解班子运行情况。
    责任单位: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5)各办事处、管委会党工委做好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情况分析和预判,掌握重点社区、难点社区、情况复杂社区,提前疏导情绪,尽早化解矛盾,加强动态掌控。组织各社区换届前召开一次以严肃换届纪律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
    责任单位: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6)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根据省、市要求拟定全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各办事处、管委会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13开展“三民”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督办。对照“三民”工程升级版实施项目,检查社区落实代办服务、联系服务居民、困难帮扶、托幼养老助残、文化体育娱乐等服务项目情况;对背街小巷改造、垃圾清运处理、物业服务升级等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建立台账;深化“一社一品”创建。
    责任单位: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14实施服务群众重点项目。对照社区“一社一品”创建、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党群组织统筹建家、经济开发区非公企业党员活动中心建设、实施薄弱社区帮扶工程等6个联系服务群众重点项目申报计划,与市委组织部对接,做好专项资金的测算,保证每个社区基层党建和服务群众经费不低于20万元。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问题第40条: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涉财、征地拆迁、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
    工作清单:
    1完善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完善群众反映问题接访、受理、办理、回复工作流程,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实行严格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开展对基层群众反映的涉农、涉财问题整治。
    (1)严格落实惠农补贴资金政策。组织镇、办事处、管委会对各村、组粮补政策落实及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区财政局成立督查工作专班,对各地落实政策和自查自纠工作严格督办。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认真抓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组织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区直各涉农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自查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项目和资金,做到进村入户、深入项目单位,实现资金、地区、单位全覆盖。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区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及区直涉农部门涉农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抵扣涉农资金等行为及时通报,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3)严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出台《曾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施细则》并严格落实。在农村财政专管员制度框架下,对村级财务严格执行包村农村财政专管员事前预审机制,杜绝不合规支出行为和票证。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4)强化农村审计监督。采取区、镇结合,以镇为主的方式,由区农经审计站和各镇、办事处、管委会财政所(分局)负责,对全区村、社区集体“三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轮审,每三年轮审一遍,重点对资产资源租赁、发包、处置等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惠农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今年完成40个村、社区轮审。
    责任单位:区农经局;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3开展对基层群众反映的征地、拆迁问题专项治理。
    (1)区国土局牵头,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及时足额按政策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区国土局组织工作专班,对征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发放情况进行清查,重点清查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社区,督促征地单位将补偿费用足额打入被征地村组,由村组负责兑现给被征地农民后,再组织征地。
    责任单位:区国土局;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由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对拆迁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逐一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落实补偿款。今后拆迁过程中,严格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与被拆迁人协商选定专业机构评估房地产价格,先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后制度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通告,与房屋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后再组织搬迁。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4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1)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梳理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村为单位完善问题清单,各镇、办事处、管委会汇总,并逐项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2)督促落实村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坐班值班、代办服务、 “两委会”会议和民情日记记录等工作。8月底前区级开展一次全面暗访、调阅一次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和主职干部民情日记;部领导带队,深入各镇开展一次调研,重点了解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各镇、办事处、管委会同期组织一次全面暗访,调阅一次“两委会”会议记录和所有村干部民情日记。今后认真落实区级每半年一次暗访、半年调阅一次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和主职干部民情日记,镇级每季度一次暗访、调阅一次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和全体村干部民情日记。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3)把农村基层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评体系,纳入镇、村党组织书记年度党建工作“双述双评”,以此强化镇、村党组织抓村干部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村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镇、办事处、管委会
    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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